錦好沛平台服務條款
【前言】
歡迎使用「錦好沛」(以下簡稱「本平台」)。本平台由泉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營管理。當您完成註冊程序並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時,視為您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充分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內容,請勿註冊或使用本平台服務。
壹、通則:平台基本規範
第一條:平台性質與定位
1. 本平台係提供樂齡課程師資資訊與需求端之「資訊媒合平台」,性質屬技術服務提供者。
2. 本平台非僱傭、派遣、代理機構,亦非醫療、長照或復健機構。
3. 本平台不直接參與使用者間之教學設計、對價協商、合約簽訂及後續勞務執行。
第二條:個人資料保護與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平台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說明如下:
1. 蒐集目的:人才媒合、會員管理、課程資訊媒合、統計分析及行銷訊息發送。
2. 個資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聯絡方式、學經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金融帳戶資料(收退費相關)及系統自動紀錄之 IP 位址。
3. 利用期間與地區:本平台營運期間,且涵蓋台灣中華民國境內及未受主管機關禁止之境外地區。
4. 利用對象:本平台、本平台委外之服務廠商(如金流、系統維護業者),以及媒合服務所必要之相對方使用者——師資端刊登之履歷資料將提供予案主端瀏覽,案主端刊登之案件資訊將提供予師資端瀏覽。
5. 當事人權利:使用者得隨時向本平台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其個人資料。
6. 行銷之拒絕:使用者得隨時以免費方式拒絕接收行銷訊息,本平台於首次行銷時將提供拒絕之方式。
7. 不提供之影響:使用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不提供媒合所必要之資料者,可能無法完成註冊或使用媒合服務。
第三條:免責聲明與限責條款
1. 資訊準確性:本平台對使用者刊登之資訊僅具備「形式審核」義務,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作絕對擔保。
2. 教學品質與糾紛:本平台不介入教學執行。使用者間因教學品質、報酬給付、課程取消所生之糾紛,應由雙方自行協商。
3. 損害賠償上限:若因本平台系統故障或疏失造成使用者損害,除法律強制規定外,最高賠償限額為該使用者於本平台支付之「該年度服務費/會員費」總額。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違約處理
使用者若有違反本條款或侵害平台名譽之行為,本平台得不經預告採取下列措施:
1. 移除不當資訊。
2. 暫時或永久停止會員權限(停權)。
3. 向主管機關通報或檢舉,或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條:收費規範與特殊情形
一、 收費規範:
1. 費用性質:本平台收費標準依官網公告為準。所收取之費用為「平台媒合技術服務費」(以下簡稱本服務費),係指本平台提供資訊展示、系統媒合功能之對價,不含任何課程報酬、學費分潤或對教學成果之保證。
2. 費用異動:本平台保留調整收費方式與數額之權利,調整後將於官網公告。已支付費用的使用者,其權益不受影響,直至該服務期間屆滿為止。
3. 主要服務之提供認定:本服務屬提供即時資訊之技術服務,一旦使用者已透過本平台功能取得媒合對象之聯繫資訊,或已與媒合對象達成媒合共識,即視為本平台已提供主要服務。
4. 自動續約與扣款失敗處理:本平台定期定額服務採自動續約制。系統將於每期訂閱期滿前,自動自使用者綁定之信用卡或金流帳戶進行下一期費用之扣款。若因信用卡過期、額度不足或其他原因導致扣款失敗,本平台將透過系統訊息或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補正。自扣款失敗日起算 3 日內(寬限期)若仍未能完成扣款,本平台得逕行暫停該使用者之會員權限與媒合功能,直至完成補繳為止。
二、退費機制:
1. 猶豫期適用與例外:使用者購買訂閱服務後,於七日內未曾使用本平台之核心功能(包括但不限於:主動應徵案件、查閱案主聯繫資訊、進行教學媒合等),得申請全額退費。惟一旦使用者執行上述任一核心功能,即視為數位內容服務已開始執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排除7日解除權之適用,不得申請退費。
2. 猶豫期後之終止:前項七日期間經過後,使用者仍得隨時通知本平台終止服務。本平台之定期定額訂閱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經扣款即不予退還當期已產生之費用。使用者得隨時於網站後台取消下一期的自動續約,取消後,使用者仍可持續使用平台服務至當期訂閱期間屆滿為止。
3. 退款流程與費用負擔:符合退費資格(即符合本條第一項猶豫期規範)者,應透過官方客服提出申請,本平台將於受理並確認無誤後 15 個工作日內,扣除金流手續費及必要之行政規費後,完成退款程序。
4. 電子發票折讓辦理:使用者申請退費時,同意並授權本平台得代為處理電子發票銷貨折讓或銷貨退回證明單,以利完成退款程序。
第六條:停權機制與違規處理
為維護本平台之媒合品質、環境安全及營運秩序,使用者(含師資端與案主端)若有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本平台得依具體事證及情節輕重合理認定違規行為,並採取下列處置;使用者對處置有異議者,得依本條申訴機制辦理:
一、停權事由與分級處置
1. 一般違規(警告或暫時停權 7-30 日):
1. 資料刊登不全或包含誤導性資訊,經本平台提醒後未及時修正者。
2. 利用站內聯絡機制傳遞外部聯絡方式,意圖規避本平台媒合流程,或傳遞違法、不當資訊,經本平台提醒後未改正者。
2. 嚴重違規(立即永久停權且刪除資料):
1. 身分造假:提供虛假身分證件、偽造專業證照、冒用他人名義註冊者。
2. 私下交易:誘導媒合對象規避平台流程、進行私下交易以規避平台費(如適用)者。
3. 安全威脅:於教學現場發生重大安全疏失、涉及肢體暴力、性騷擾、歧視言論或職場霸凌者。
4. 違法行為:利用本平台進行詐騙、洗錢、推銷違禁品或非法醫療行為者。
5. 不當行為:於教學現場進行強迫推銷、宗教傳教或政治宣傳,經檢舉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
6. 商譽損害:於公開平台散布不利於本公司之不實言論,或惡意干擾系統運作者。
7. 累犯紀錄:累計 2 次以上一般違規行為者。
二、停權之執行與效力
1. 不經預告處置:針對嚴重違規行為,本平台有權不經事先通知,立即終止該帳號之所有服務權限並下架相關刊登內容。
2. 紀錄留存:帳號經永久停權後,本平台將依法保存其交易軌跡、通訊紀錄及違規事實,以作為後續司法追訴或行政調查之證據。
3. 禁止重新註冊:遭永久停權之使用者,本平台有權拒絕其使用同一身分(含姓名、身分證號、手機門號)重新註冊新帳號。
三、申訴機制:使用者如對停權處分有異議,應於收到停權通知之日起 7 日內,透過本平台指定之客服管道,提出書面申訴並附上舉證。本平台將於收受申訴後14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並回覆。複審期間不影響原停權處分之執行,申訴經複審認定成立者,本平台將立即回復該使用者之會員權限,並依停權日數延長其服務期間,或按比例退還停權期間之費用。
四、 損害賠償:若使用者之違規行為導致本平台遭受行政罰鍰、訴訟賠償或商譽損失,該使用者應賠償本平台因此所生之合理且必要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罰鍰、賠償金及訴訟費用)。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授權
1. 使用者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本平台,於推廣、宣傳、行銷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就其上傳之履歷、照片、影音進行改作、重製與公開傳輸。前項授權於會員關係存續期間有效;會員關係終止後,本平台於接獲使用者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盡合理商業努力自本平台管理之數位通路移除已發行之實體文宣不在此限。
2. 本平台之程式碼、版面設計、商標均屬本公司所有,非經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進行逆向工程、抓取資料或商業利用。
第八條:服務暫停與中斷
本平台將盡力維護系統穩定,但因天災、政府行為、電信業者設備故障,或本公司已採取合理安全維護措施仍無法防免之第三人攻擊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服務中斷、延遲或資料遺失者,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貳、師資端(老師方)專屬服務條款
第一條:資格保證與背景聲明
1. 身分真實性:師資應提供真實姓名及有效證件。涉及專業執照之課程(如體適能、急救、醫事相關),師資應主動上傳證照備查並負更新義務。
2. 師資保證所提供之學經歷、專業證照及相關資料均為真實。如因資料虛偽不實導致本平台名譽受損或遭行政裁罰,師資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履歷刊登與智慧財產權
1. 原創與合法保證:師資須保證提供之教案、教材、文字或影音作品均為原創或已獲得合法授權,絕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法律權利。
2. 第三方肖像規範(重要):師資上傳之課程照片或影音內容,如包含其他自然人(如學員、助教、長者等)之面貌或足資辨識個人之特徵,師資應確保已事先徵得該當事人之同意(或其法定代理人/家屬之同意),始得刊登於本平台。若因未獲同意而引發肖像權或個資爭議,概由師資自負法律責任。
3. 行銷授權:師資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本平台,於會員關係存續期間,於經營、推廣及品牌行銷之目的範圍內(包含但不限於官方網站、社群媒體、電子報或實體宣傳品),得使用師資於平台登載之姓名、肖像、資歷、課程大綱及作品素材,會員關係終止後之處理,依通則第七條規定辦理。
4. 損害賠償:若因師資上傳之內容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肖像權,致本平台遭第三人請求賠償或受行政處分(如罰鍰)時,師資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平台因此所受之所有損害(包含律師費與訴訟費)。
第三條:教學執行與行為準則
1. 本平台僅提供資訊媒合,無法對師資之個人行為進行實時監督或強制規範。
2. 商業道德(檢舉停權制):師資不得於教學現場進行強迫推銷、宗教傳教或政治宣傳。經檢舉查證屬實者,本平台得依通則第六條規定處置。
3. 風險告知義務:師資針對服務對象,應依其體能與健康狀況調整教學內容。若課程具潛在風險(如運動類),師資負有專業告知義務,並應確保教學過程之安全性。
4. 損害賠償自負:因教學執行導致學員、第三人或案主方受有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時,師資應自負全部民、刑事責任,與本平台無相關責任。
5. 非醫療聲明:師資保證教學內容不涉及任何醫療行為(如診斷、侵入性治療、開立處方等)。若有宣稱療效而違反醫療相關法令者,師資應負擔全部責任。
6. 停權規範:若師資因上述行為遭案主方或學員具名舉報,或經本平台判定其行為已嚴重損及平台品牌聲譽及媒合環境之誠信,本平台有權終止其師資會員資格並永久停權。師資對前述處置有異議者,得依通則第六條之申訴機制辦理。
第四條:禁止規避行為
1. 禁止私下交易:為維護本平台媒合系統之公正性與營運之永續,師資不得採取任何不正當手段(如誘導、共謀或隱匿)規避本平台之媒合流程,與案主方進行私下交易。
2. 損害賠償:若經本平台查核師資有前述規避行為,致損害本平台之商業利益(包含但不限於服務費損失、系統維護成本或品牌信譽)時,本平台得逕行終止師資服務權限。
3. 法律追訴:本公司將針對受損之利益保留法律追訴權,師資應負擔相關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平台因此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及調查費用)。
第五條:身分聲明
1. 法律關係定義:師資與本平台間僅存在平台資訊服務之契約關係。師資與案主方間之教學勞務關係(無論其性質為承攬、委任或其他),由該雙方自行成立並自行負責,與本平台無涉。師資與本平台間不成立僱傭、派遣或合夥關係,師資不得對本平台主張勞動法規上之權利。
2. 勞健保自理:師資非本平台員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健保投保、退休金提撥及相關福利,均由師資自行依法辦理,不得向本平台主張任何勞工法規上之權利。
3. 作業自主性:師資具有完全之教學自主權,得自行決定接案與否、教學內容及報酬標準,不受本平台之指揮監督。
第六條:保險與稅務處理
1.保險規劃:師資了解本平台不負擔任何意外保險。強烈建議師資自行投保專業責任險或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2.稅務扣繳:師資與案主方約定之教學報酬,應由雙方自行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與扣繳,本平台不代為處理稅務事宜。
第七條:免責與賠償限制
1.糾紛排除:師資與案主方(機構或學員)間之合約糾紛、報酬給付爭議、現場騷擾或行政違規等,應由雙方自行協商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2.求償禁止:師資同意不得因上述糾紛向本平台(包含其負責人、員工)請求任何精神慰撫金、補償金或賠償金。但損害係因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參、案主端(機構/單位)專屬服務條款
第一條:機構身分與案件真實性
1. 合法設立:案主方應為合法設立之法人、團體或具行為能力之個人。營利機構應提供統編備查。
2. 案件真實:嚴禁刊登虛假需求。若案件已完成或取消,應及時更新平台狀態。
第二條:場地安全與設備維護
1. 環境提供:案主方應保證場地符合消防安全規範。
2. 保險義務:案主方應視課程性質,自行為學員及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3. 設備損壞責任:若因案主提供之器材故障導致師資或學員受傷,由案主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師資對待與勞務界定
1. 尊重專業:不得要求師資執行與教學無關之雜務。
2. 勞務與稅務:案主方明瞭師資非本平台員工。案主方應負責後續教學報酬之支付、扣繳憑單開立及補充保費扣繳事宜。
第四條:費用支付與誠信
1. 準時支付:應依約定條件準時支付師資報酬,不得惡意壓價或拖延。
2. 個資維護義務:案主方獲取之師資個資,僅限該次媒合目的使用,嚴禁私自存檔、轉賣或挪作他用。
肆、共同禁止行為:
1. 不得刊登含有色情、暴力、歧視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
2. 不得利用本平台進行詐騙、非法多層次傳銷或任何不法行為。
肆、 附則:修訂與管轄
1. 線上同意效力:於網頁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或進行電子簽署,即視為本人親簽,具備法律行為之完全效力。
2. 條款修訂:本平台得修訂本條款。修訂內容將於生效日前至少十四日於平台公告;重大修訂將於生效日前至少三十日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不同意修訂內容者,得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並依通則第五條規定按比例退費;於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內容。
3. 準據法與管轄: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如有爭議,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消費者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就消費者訴訟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會員終止:使用者得隨時透過帳號設定或官方客服申請終止會員資格並刪除帳號,費用之退還依通則第五條辦理。
5. 通知與送達:本平台之通知以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或平台站內通知為之,於發送時視為到達。使用者應自行維持聯絡資料之正確性。
6. 可分性:本條款任一部分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無效者,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